同意土地征收后,征收的一方要给他们的土地损失进行补偿。目前法律上允许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对补偿自主协商,但最后确定的补偿数额得在土地征收标准内。而有的征收方借助被征收方对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最后确定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的策略,损害其利益。
第一,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了解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第二,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成本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策略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依据特别状况,譬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可以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质量的,那样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通常来讲,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是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手段维权:
1、找政府协调。一般上,发现他们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样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双方是不是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假如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譬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他们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策略等。
最后,土地征收补偿直接关系着被征收方的利益,假如被征收的土地较多的,那样意味着将损失更多利益,因此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起诉处置。并且,假如对当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清楚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