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目前都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在目前的离婚规范中是不是存在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现在,为确保离婚决策的合理性和严肃性,国内法律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亦即30天的期限。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终止婚姻关系。当这个“冷静期”届满时方可进行正式的离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或者未达成一致的话,则不可以匆忙地予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需要由当事人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关于离婚的正式步骤,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备妥有关证明文件,前往民政机关根据步骤办理相应手续;
如若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静待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结婚以后财产分割是不是需要公证?
离结婚以后财产分割未必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若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无异议,且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等事情,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公证可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实行力,若日后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证明力上相对更强。然而,公证需支付肯定成本,且程序相对繁琐。假如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妥善处置财产问题,不进行公证也可。总之,是不是公证可依据双方意愿和实质状况决定。
3、离婚协议签订后多长时间可申请撤销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签订后一年内,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应该注意,这一年的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暂停、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若超越一年申请撤销,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申请撤销离婚协议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法定事由,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具体状况可能因各地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而有所差异。总之,要准时关注法律规定和自己权益,在法按期间内依法倡导权利。
国内离婚规范中确实存在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即任何一方在提出离结婚以后,需等待30天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此举旨在保障离婚决策的严肃性。若冷静期内双方未达成一致,需重新申请离婚。协议离婚需筹备有关证明文件,前往民政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