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国内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觉得:基于国内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如此一块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系复婚的夫妻,两人在1989年十月协议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各自有过多次婚姻。,双方在美国夏威夷复婚。可事后她感觉两人非常难再相处下去,便持日本公证机关公证和国内驻日本大使馆的认证,向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件上半年,被上海静安法院受理。
面对山下优子的起诉离婚,桂先生也表示赞同。但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出租中国银行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今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参与下,双方对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开箱清点,里面没山下优子倡导的财产。
法院觉得,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的,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根据国内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像他两个如此一块特殊的离婚诉讼案,国内法院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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